各類場所修申報檢期限表
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之期限,

其為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規定之甲類場所者,每半年一次,

即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申報;

甲類以外場所,每年一次,即每年12月31日前申報。


基於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,避免管理權人集中檢修申報,

進而影響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品質,亦增加消防機關於受理申報之負荷量,

A

 

 

請應檢修申報場所之管理權人  

附表「各類場所辦理檢修申報期限表」規定,

分期分類依限辦理檢修申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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